8月21日-24日,威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云南天瑞祥城市运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瑞祥公司”),申请执行邹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威信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判决邹某停止占用天瑞祥公司“天瑞祥合园”5栋底层1-18号商铺,邹某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邹某一直不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将商铺对外出租。在“云岭总攻”活动中,该院恢复了本案的执行。
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威信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经多次研判后,于6月15日在天瑞祥合园小区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多次向邹某及商户释法劝解,劝告他们主动搬离,多数商户均表示愿意在8月24日之前自行搬离,归还商铺。
积极沟通
8月21日,该院院长在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执行,并邀请检察机关进行全程执法监督。 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中,7、8号商户宋某及其家人拒不搬离,积极阻碍执行,态度恶劣,该院遂当场对宋某及其父亲处以司法拘留。 22日至24日,该院执行干警一直在执行现场,并与天瑞祥公司协调沟通,由天瑞祥公司工人帮助各商户搬运物品,加速腾空商铺。对其中联系不上商户的13、14、15号商铺和宋某占用的7、8号商铺,该院对店内物品依法强制执行,对店内财产进行清点、登记、腾空,运至天瑞祥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保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直到24日下午,18个商铺均已全部腾空,交由天瑞祥公司管理使用。 在此案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始终与商户耐心沟通,并尽力协助他们搬运物品,全天守候,中午也没有停歇,经过四天的奋战,该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来源:威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