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场民事诉讼,却意外牵出一起医疗保险诈骗...... 2016年,叙永县落卜镇人张某全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雇主告上法庭。原因是他的雇主未赔偿自己因工受伤期间的治疗费一万余元。 源起2013年张某全受雇在落卜一家预制板厂,在2013年11月的一次工作时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张某全在叙永县人民医院、泸州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共计治疗费用2万余元。 但是最终张某全只拿到1万元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雇主李某等人一直未与其结清。 经过诉讼,法院判决预制板厂三个雇主赔偿张某全治疗费用4万元,因为张某全只得到1万元,其余的3万还需要雇主们均摊。诉讼期间,其中两个雇主由于个人原因退股不再占有预制板厂的股份,所以不愿承担赔偿。随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傅某同罗某举报另一雇主李某医疗诈骗。 叙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此案后,庚即展开调查,民警发现工人张某全原本根据《劳动法》应该享有的工伤保险,雇主李某并未购买。李某只给张某全购买了100元的意外保险。 事情就是出在这里,因为意外保险赔付太少,根本不够李某前期为张某全垫付的医药费用。所以李某骗取张某全妻子曾某同意,前往村委会开具了一个“张某全在家务农受伤的虚假证明”,正是凭此证明利用张某全的“新农合”医疗保险两次骗取金额14904元,其中支付了张某全1万元,私吞了剩余的4904元。 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今李某不仅要对张某全进行民事赔偿4万元,还要为自己诈骗所得的14904元买单,更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 违法犯罪必究!
来自|@平安叙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