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约车意见出台!不限户口不限车型,幸福感爆棚!

2016年10月26日 10:24浏览量: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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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不限车型不限户口

实现平稳过渡

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于2016年11月1日前,对已接入平台的车辆和驾驶员完成清理整改,实现平稳过渡。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城市人民政府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公交发展水平、巡游车运力规模、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探索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节机制,有序发展网约车。


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应在本省注册,并在经营所在地具有服务机构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获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向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具体性能指标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监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政府指导价。


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

网约车要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要针对跨区域运输的网约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运营安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落实平台责任

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线上要加强对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驾驶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行非现金支付结算。线下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有关保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60万公里强制报废年限8年退出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事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拼车、顺风车进行明确规定

明确定位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


规范发展

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加强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规定,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

合理把握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效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


逐步实现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8年。对既有出租汽车,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可采取重新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等措施,实现平稳过渡。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后,按有关规定重新配置。


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抵押金的利息等收益归还承包人,也可用保函的方式替代抵押金。


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

逐步清理规范经营权归属。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逐步实行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证合一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改革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对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期对市场供求情况、主要运营指标、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分析,建立运价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除了上述重点内容外,《实施意见》还对优化市场环境做出了具体要求,涉及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

前不久,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发布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的发展做出了规范。其中,北京上海两地细则对网约车的车辆资格和驾驶员资格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需要符合本市户籍等条件,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相比其它地方的网约车管理条件,云南小伙伴表示很幸福。



  来源|“云南信息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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