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向来注重“人情”,亲人、朋友之间经常会因为信任或面子等各种原因产生借贷关系。但社会在发展,人的境遇也在不断变化,在借款和还款时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就成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姜某孝2010年因建房需要由陈某云担保向李某借款2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因顾虑亲戚关系,原告李某多年来均未向姜某孝催收借款。2014年,担保人陈某云因病去世,双方才提起了借款的事,被告姜某孝说自己早已把钱还给了担保人陈某云。经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只得将姜某孝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姜某孝提供了收条一张,证明其已向陈某云偿还借款30000元。但根据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条内容,并没有约定还款时向担保人陈某云还款,故判决被告姜某孝偿还原告借款26000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告姜某孝一直自责为何没有直接把钱还给原告李某,同时销毁借条!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